数学中心大楼及报告厅管理规则
时间: 2004-06-02 来源:数学科学研究中心数学中心大楼规则
为确保数学中心的环境整洁、舒适及大楼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作,特列以下条例:
1. 禁止在大楼内大声喧哗;
2. 禁止在大楼内用餐;
3. 禁止在大楼内吸烟;
4. 严禁使用自带电炉及明火装置;
5. 严格遵守大楼的管理制度;
6. 不得将教室内的桌椅随意搬出教室;
7. 不得损坏大楼内的任意物品及设施;
8. 非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进入大楼需在保安处登记;
9. 非工作需要,不得在办公室内过夜;
10.节约用水、用电及卫生用品(如:洗手液、卫生纸);
11.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请关毕所有的用电设备(如:灯、电脑、空调等);
12.自习教室不得以书占位。
数学中心报告厅使用规则
1. 禁止携带具危险性、污染性等物品进入报告厅;
2. 不得在报告厅内抽烟、饮食等,并随时保持清洁;
3. 非经同意不准在报告厅内外门窗及墙面(含黑板)上张贴海报等文宣品;
4. 报告厅之设备非经许可不得搬动、调整,如有损坏,该借用单位需照价赔偿;
5. 一律不准向报告厅的主机拷贝文件,需外置笔记本进行操作。若违规操作,一律不再予以使用;
6. 空调及多媒体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;
7. 若由借用单位自行管制控制室,使用后物品请归原位,并清理干净及关闭所有仪器;
8. 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者,该单位以后不得再借用;
9. 如特殊情况需收回使用时,可收回各报告厅之使用权,只需事先通知借用单位, 借用单位不得异议。